患者投诉情况说明
时间:2021年12月21日晚18:10分
地点:*********医院四楼**科
具体情况:
患者姓名:***,年龄**岁,21日全家从**驱车来院就诊,其子女、孙女接受检查治疗及复诊,其本人于17:40分由屈光科**医生建议眼底检查,至二楼眼底病科***大夫处就诊,经查具体病情:右眼视网膜裂孔,左眼废用性内斜视,双眼高度近视。17:54分*大夫开具病历并进行激光治疗。期间大夫与病患沟通顺畅,患者配合良好,进入激光诊室时间为18:10左右,无跟诊护士,大夫独自操作,楼道部分灯已熄灭,环境逐渐安静,因患者年龄偏高,开始治疗时心理紧张导致身体抖动,无法控制,激光治疗技术性要求高,患者抖动导致治疗无法顺畅进行。*医生多次强调患者不要抖动,因*医生本人性格爽朗,嗓门洪亮,说话声音大,当时诊室环境空旷,放大了声音效果,在门外等候的家属误认为医生态度存在问题。治疗过程中、后,家属均无干扰,无异议,医患之间无冲突。治疗结束后,患者至**医生处,反应该情况,情绪较激动。经患者服务部在眼底病科*医生处、屈光科、及患者处电话回访,多方了解调查,证实医生确无态度不良的行为。患者服务部代表眼底病科向患者电话说明情况,并致歉,患者表示充分理解和包容,也承认当时作为家属情绪过于紧张和激动,并希望医院不再追究该问题。
现由患者服务部出具情况说明,做以记录。以供后期查证。
2021.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