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华能河南分公司
乙方:河南省鑫河建设有限公司
华能河南分公司渑池县凤凰山风电场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合同法》结合被工程具体情况,为了明确工程项目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确保施工项目顺利完成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地点:渑池县仁村乡雪白村、台口村、大水沟村。
(二)工程内容:
1、甲方提供的风力发电塔基础部分图纸所有内容,包括施工图中所有的设备预埋件(即锚栓组合件)
2、乙方负责开挖土石方的爆破清理、转运、修边、清底达到浇筑的标准(包括钢筋标准焊接和钢筋绑扎)完成基础浇筑。
第二条 工程总价:壹亿捌仟伍佰万元整(¥18500万元)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双方商定工期,开工日期为2017年5月15日,竣工日期为2018年5月15日工期12个月。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验收。
(二)工程合同一经双方签订,乙方设备进场,三日内甲方付乙方预付款5万元作为备料款。
(三)属乙方施工范围的工程项目,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损坏的,乙方给予免费修补。
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品牌、型号采购。
(二)材料设备附有出厂的合格证明,材料设备有异议进行检验。
第六条 付款方式
(一)大型机械进驻工地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款的10%。
(二)以后按月进度付款,每月25日上报次月5号付清上月已完成工程的50%工程款。
(三)单个基础工程完工甲方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工程款,剩余款项一年后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 责任范围
(一)甲方责任
1、负责解决施工现场用水、用电,道路畅通。
2、甲方保证按任务书约定付款到位。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进场需服从甲方管理;
2、乙方需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延期一天罚款1000元。
3、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4、乙方负责及时清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设备材料的保管工作。
第八条 其他事项
(一)合同签订后,由于乙方人员失误造成甲方损失的,损失时由乙方承担。
(二)由乙方不具备施工条件造成停工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研究另立补充条件,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四)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和结清工程款后失效。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委托人: 委托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