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分公司工资分配方案(报审)
方案对象:分公司所有参与考核人员
方案目的:通过结构工资制,希望能达到能级对应、人岗匹配、人尽其才、岗得其人、岗薪相应的效果。
方案方式:
月结构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个人部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公积金
年薪工资=月结构工资×12+分公司年利润比例分成(绩效工资)
月结构工资按月发放,年底分公司年利润比例分成(绩效工资)一次性支付。
方案规则:
一、基本工资采取学历工资+工龄工资方式确定工资等级.
二、岗位工资以岗定薪,薪随岗变,实现薪酬与岗位价值挂钩,体现员工在当前岗位和现有技能水平上通过自身努力为公司实现的价值。
三、如在日后的工作过程中考取对总公司适用的学历,可在取得证书原件提交到公司的下月起按新学历计算学历工资(取得适用证书的要及时总公司办公室备案)。
四、所有员工按岗位入级后得出的结构工资总额如果高于现有工资总额,则自动调整为按岗位入级后的新结构工资;如果低于现有工资总额,则调整为新的岗位等级工资。
五、如岗位工资已为本类别最高级别且职务无变动,则岗位工资除参与公司物价性整体调资外不再调整。
七、分公司特聘高级或专业人才薪资待遇报总公司批准后另行制定。
八、岗位工资依据分公司经营状况及物价水平1—3年调整一次。
九、新入职员工的薪资在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后按该方案实施。
十、取得职业资格的补贴标准按总公司方案执行。
十一、本专业不对口的人员起点从普通员开始。
十二、事业编制人员取消原年效益工资与第13个月工资政策,如果分公司无利润分成则补足档案工资。
十三、分公司年利润的分成拿总利润的约1/3分配:A岗位占1/3的25%、B岗位占1/3的16%、C岗位占1/3的5%、D岗位占1/3的3%、E岗位占1/3的2%、F岗位占1/3的1%,剩余2/3以丰防荒,退休人员不再参与分配。
十四、本方案从2018年元月1日起实施,实施时间暂定为一年。进步较大或表现不佳人员将重新评定岗位等级。
说明:
1、在这一年度中,累计旷工满5天者,本年度取消绩效工资、学历工资、工龄工资、分公司年利润比例分成。
2、在这一年度中,非因公休假累计满1个月者,本年度取岗位工资、分公司年利润比例分成(绩效工资)。
附表一: 岗位分类表
岗位类别 | 岗位名称 |
A | 分公司经理 |
B | 分公司副经理 |
C | 技术负责人 |
D | 主要技术骨干、主要业务骨干 |
E | 一般技术骨干、一般业务骨干 |
F | 一般职工 |
附表二: 岗位工资等级表
岗位类别 | 岗位工资 |
A | 5000元 |
B | 4000元 |
C | 3300元 |
D | 2800元 |
E | 2300元 |
F | 1800元 |
附表三:
岗位类别评定表
一般职工(F类):
无任何工作实践的非相关专业毕业生,或通过实践需在经常性指导下才能从事现有工作。
一般技术骨干、一般业务骨干(E类):
通过实践或公司培养,仍未能完全独立胜任现有某项工作,但较之以往有很大的进步,但需督促和时时提点且或接受进一步的学习和锻炼,且能够积极主动地从事其他相关工作。
主要技术骨干、主要业务骨干(D类):
能够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在同类别岗位中起标杆起带头作用。
技术负责人(C类):
能够带领其他员工做好本职及项目技术管理其他相关工作。
分公司副经理(B类)
分公司经理(A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