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各尽其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各尽其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各尽其能
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充分发挥自身的能动性和创造性,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和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是人的创造活力能够得到充分发挥的社会。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全社会全民族的积极性创造性,对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始终是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激发各行各业人们的创造活力,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现在,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发展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但影响我国社会创造活力的因素还在相当范围内、相当程度地存在着,抑制了群众的积极性和社会的创造活力。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要坚决改变一切妨碍人的创造活力的思想观念,坚决革除一切束缚人的创造活力的体制弊端,为各行各业的人们干事创业提供舞台,努力营造全体人民各尽其能的社会氛围和社会环境。
首先,要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充分发挥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的作用。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始终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要制定和完善有效的制度为他们更好地发挥作用提供便利、创造条件,不断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鼓励他们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自己新的更大的贡献。
其次,要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鼓励和支持新的社会阶层人员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贡献力量。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要坚持解放思想、求真务实,主动了解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对他们的创业精神给予充分鼓励、创造愿望给予切实尊重、创造活动给予真正支持,进一步坚定他们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把他们的创造才能充分发挥出来,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再次,要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这是不断增强全社会创造活力的前提。我们要努力在全社会树立和营造这样一种观念和氛围:不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不论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一切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的劳动,都是光荣的,都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要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
最后,要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以便在全社会产生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这既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要在党内营造更加平等、更加宽松、更加活跃的气氛,鼓励每个党员研究新问题,提出新见解,探索新思路,允许提出不同意见。通过完善党内制度,充分调动全党同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每个党员都富于创造精神,积极参与各种创造性的工作和活动,成为增强全社会创造活力的带头人。
第二篇: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认识
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认识
--------大新县人民法院
一、“和谐社会”不仅是一种状态,更是一种视角
千百年来,中国一直在追求政治和谐、社会和谐。我们今天倡导的“和谐社会”,其中的“和谐”二字不只是指社会的一种状态,更重要的是提示人们,从“和谐”这一视角对社会进行分类,用“和谐”为“社会”作定性。因此,引导人们从“和谐” 这一视角去审视社会,思考和认识社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认识前提。
什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胡锦涛同志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六个基本特征告诉我们:
第一,科学的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的综合体。和谐社会既包括社会关系的和谐也包括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体现了民主与法治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活力与秩序的统一,科学与人文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完全联系在一起的,它们既是并列关系,又是包含关系。
第二,和谐社会既是目标也是过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我们的一个治国理想,又是一种治国方略、治国机制,同时也是一种治国结果,实际上就是政通人和、国泰民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静态的完美,而是动态的协调,是目标与过程的统一。作为目标,它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是完全一致的,与小康目标是完全一致的,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任务是完全一致的。作为过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具体的、历史的、是分阶段、有层次的,不是中一蹴而就的,决不能操之过急,急于求成。
第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要讲物质利益原则,又要注重提高全民族整体素质。在注意解决各阶层利益矛盾的同时,要注重全民族的整体素质,共同营造遵章守法、诚信友爱、开拓进取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重视差异的价值
人一般不喜欢差异,人的本性喜欢他人与自己的一致。但只有理性才会告诉我们,应该重视差异,应该重视对立面,并在多样性里求统一。
黑格尔说过:“对立的东西产生和谐而不是相同的东西产生和谐”。中华民族更是自古以来就崇尚为政仁和、为人谦和、民风纯和、家庭和睦,“和”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但是,中华文化中“和”的前提是“和而不同”。孔子甚至把这种“和同思想”,作为区别君子和小人的一个标准,谓之“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和而不同,是承认多样,承认差别,承认不同。承认多样、差别和不同,就意味着承认矛盾冲突,甚至对抗。那么,要“和谐”,要就有一个如何面对“对立面”,怎样处理矛盾冲突,甚至对抗的问题。
和谐社会不是静态完美,而是动态的协调。“稳定”是有多种的。“死水一潭”是一个稳定,虽然稳定得连一点涟漪都没有,但它是死水,没有一点活力和生命力。高压也能取得表面的、暂时的稳定,但它蕴涵着更大的不稳定。和谐的稳定才是内在的、持续的、真正的稳定。“和 1
谐”也有多种。静态的和谐固然可贵,动态的和谐更加难得。
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是无差别社会,更不可能是没有任何矛盾和问题的社会。社会和谐概念的提出,其前提正是承认一个社会有不同的阶层、不同的价值观存在、不同的利益要求需要调整。和谐社会是多元的社会,在这样一个社会里,社会各阶层、各群体、各组织的创造活力都得到承认,各类矛盾和问题在不一致中得到化解。在这样的社会里,全社会形成合力,经济与社会才得以协调发展。
……此处隐藏4234个字……环境,才能化解社会群体之间的各种矛盾,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局面。
当然,强调社会公平,并非回到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老路,而是要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既克服以牺牲效率来换取公平的弊端,也反对以牺牲公平来换取效率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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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构建和谐社会要依靠社会制度。一辩陈词
主持人、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晚上好: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要概念,“和谐社会”迅速成为全国流行语。但数千年的历史又告诉我们,“和谐社会”并非唾手可得。真正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是,如何才能够实现祖辈们孜孜以求的“和谐”?我方的观点是:构建和谐社会主要靠法律。
“和谐”意味着安宁有序,蕴涵着富足安康。“和谐社会”的具体含义,至少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去理解:一是个人自身的和谐;二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三是社会各系统、各阶层之间的和谐;四是个人、社会与自然的和谐;五是整个国家与外部世界的和谐。其中最重要的应该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则是人与人之间和谐的特殊表现;而社会各系统、各阶层的和谐,国家与外部世界的和谐,都建立在个人和谐的基础之上。因此,实现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应当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重心。
与我们的主题相比,现在中国人面对的社会是一个以市场为资源配置基础的社会,个体的利益受到了空前的尊重和保护。改革开放以来,最大成效之一,就是我们开始承认个体谋求自身利益的行为,有助于社会的进步与和谐。
由于个体谋求自身利益的行为,必然导致贫富差距和利益多元,进而产生了明显的社会价值分歧。因此,我们面对的“和谐社会”的问题必然是一个现实中的多维利益冲突和道德冲突基础上的和谐问题。
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说过:“在一个利益严重分化的社会,必须由一种可以主导和控制利益对立关系的力量来推动、唯系与保障和谐。这就是法律,且只能是法律。
我方原则上赞同涂尔干先生的观点,但我方不排斥任何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其它有关要素,如先进的道德观念、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的生产力和先进的文化等等,但我们应当承认在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的各种力量中,主要靠法律,靠充分体现民主,充分体现人民基
本权益并能够真正“依法治国”的法律,而主要不是依靠道德的力量。 谢谢大家!
第五篇:构建和谐社会要正确处理五大关系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放到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相并列的突出位置,号召全党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这是一个具有时代性、战略性的重大决策。各级党组织要从社会转型、体制转轨时期的实际出发,以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正确处理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些重大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关系,全面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我们党所主张建立的和谐社会,是一个全面系统的目标,仅靠gdp的增长,无法支撑起一个人民所向往的全面的小康社会。因此,各级党委必须把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按照 “五个统筹”的要求,实现社会各个方面的和谐发展。要坚决克服一些地方在经济建设上舍得投入,而在社会事业发展上无所作为的倾向,要切实把社会事业的发展放到重要位置,与经济建设一同部署、一同推动、一同检查、一同落实,促进经济建设与科教文卫、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协同共进。
二是正确处理激发社会活力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为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既充满活力又富有秩序的社会。一方面,我们要通过改革,激发社会各阶层的创造性活力,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另一方面,也要注意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在保持社会生机和活力的前提下谋求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始终做到“活而不乱”。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妥善解决改革中因利益调整引发的社会矛盾,避免体制转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的激化。要自觉把社会和谐作为稳定工作的最高目标,坚持以和谐指导稳定工作,以和谐检验稳定工作,切实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三是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共富的关系,妥善协调不同社会阶层、群体和地区之间的利益矛盾。实现共同富裕和社会公平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两根支柱。当前群众对行业垄断、城乡差别、干部特权、收入差距拉大等现象十分不满。建设和谐社会,必须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共富的关系,既要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市场体制,提高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又要通过宏观调控,在二次分配中维护社会公平;既要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又要防止两极分化;既要保护发达地区、优势产业和先富群体的发展活力,又要高度重视和关心欠发达地区、比较困难的行业和群众。各个地方在加快发展的同时,要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财政、信贷、就业、扶贫开发、法律援助等手段,逐步建立符合和谐社会目标要求的,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和人道主义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机制,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四是正确处理行政管理与社会自我管理的关系,打造社会管理新格局。真正的和谐社会是一个国家权力与公共权利良性互动的社会,是国家的行政管理与公民个人的自主管理相统一的社会。目前我们在很大程度上依然沿用着过去以行政管理为主导的社会管理体制,这同经济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总要求,坚决克服一切恩赐思想和包办代替的做法,在进一步提高党和政府管理社会的效能的同时,善于通过村民自治、社区自治组织,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组织以及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和各类群众代表会议等,形成社会管理的整体合力。
五是正确处理发挥传统政治优势与创新群众工作机制的关系,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既要发挥党组织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组织优势,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传统政治优势,更要注意创新群众工作的运行机制,建立一套确保我们党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实现、维护和发展好人民根本利益的长效机制。一些地方之所以社会矛盾比较突出,干群关系紧张,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对群众冷暖漠然视之、不闻不问,致使群众有苦无处诉、有理无处说、有冤无处申;有的工作责任心不强,推诿扯皮,久拖不决,致使小事拖大、矛盾激化;有的办关系案、人情案,甚至贪污受贿,以权谋私,引起民愤;有的动辄使用专政工具压制普通上访群众,引起群众不满。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我们的群众工作机制僵化,缺少应对新时期、新形势下各种新矛盾、新问题的有效办法。各级党委政府都要认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把工作重点放在建立群众工作的长效机制上,逐步建立顺畅的民意沟通机制、有效的矛盾调处机制、便民利民的服务机制、公正的司法机制、完善的监督机制和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